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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学院临床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2012-06-12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0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教风,保障教学质量,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差错,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教学差错。
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2~5分钟;
2)报送教学进度表拖延l周以上(含l周);
3)未经教学办批准私自调课;
4)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
5)试卷评分不认真而造成一份试卷误差在3~5分;
6)考试题未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
7)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试卷评阅及送交考试成绩,拖延1周以上(含1周);
2、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时使用手机、传呼机鸣叫、接听私人电话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
2)上课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在6~10分钟之间;
3)未经教学办批准,教师私自与其他教师商量自行合班上课或合组上见习课,或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4)未经教学办批准,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5)丢失待评试卷或试卷评分不认真而造成一份试卷误差在6~lO分;任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6)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7)一学期连续发生三次教学差错;
3、重大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2)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3)未办理正式调课手续擅自停课、缺课1节以上(含1节课);   
4)因失职,在见习、实习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造成严重人身事故或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
5)教师出错考题且考前未能发现;
6)考试漏题、泄密或丢失考卷,或在评分及成绩填报中弄虚作假;
7)放任学生作弊或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的行为;
8)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差错与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
l、教学管理差错,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教学管理差错。
1)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中出现失误,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影响;
2)提供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服务工作中出现失误,能及时予以补救;
3)其他教学管理工作失误,能及时挽回影响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2、一般教学管理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未履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未能及时纠正;
2)安排教学、组织考试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3)消极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使工作受到影响;
4)其他因教学管理工作失误影响教学的行为;
3、重大教学管理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1)不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2)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3)不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各种教学管理任务和工作安排;
4)丢失、损坏各类重要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的成绩、名册等各种重要教学档案;
5)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6)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证明等学生相应证书;
7)其他由于教学管理失误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教学和管理差错与事故的处理
1、有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两年内不能评优、晋升高一级职务、竞聘高一级岗位。
2、教师出现教学差错和行政及教辅人员出现教学管理差错,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院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本学期教学酬金的lO%。
3、教师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和行政及教辅人员出现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参加院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扣发本学期教学酬金的30%,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教师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行政及教辅人员出现重大教学管理事故,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参加院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扣发本学期教学津贴的50%,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差错或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和管理差错或事故发生后,不论何人发现或反映到院内何部门,原则有上关材料先转交教学办,由教学办负责落实调查,认定及处理工作。
2、教学(管理)差错或事故一经查实,原则上先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根据本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教学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执行。
3、凡出现教学差错或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者,一经查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
第五条 上述规定未列出的教学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首大学临床学院
2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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