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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2012-06-12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2
1、凡科研选题,应是国家卫生事业省部级或州市级项目,应具有实用性、先进性、科学性。
2、所有立项课题均纳入科研年度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每个项目均由个人申报,课题负责人设计课题,认真填写申请书(标书)一式5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到科教科存档和评审。
3、申报来年的课题统一于每年的1月2 0日之前将申报书上交到科教科,过期将不再受理(州市级来年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一般于当年1 2月底之前,省厅级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一般于当年的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当年相应通知为准。)
4、科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上报课题项目逐一评审,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确定能否上报立项。评审中,课题负责人必须以多媒体形式向专家汇报课题基本内容并回答专家提问。
5、对于通过评审确定可以立项的课题由学术委员会签订意见盖章后由科教科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6、与有关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合同,严格按照“科技协作、成果分享”的原则进行。内容包括合作单位、目的、资金预算、时间、预期目标等,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7、课题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照规定签订科研项目计划合同书,并交科教科存档。
8、对于已立项的课题,医院将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鼓励该课题的顺利进行,具体金额为下拔经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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