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012-06-12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1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医院学术委员会的检查考核。
3、医院定期组织学术委员会有关人员进行项目进度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制定项目进度检查表,内容为: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打算,需要支持的事宜。每个课题负责人员每半年上交一份,科教科根据项目问题提出协助解决的办法,确保已立项课题按规定目标完成。每年均应有一次年度总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并交科教科备案。
5、科研经费的使用、报销和管理必须符合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
6、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7、科研经费下拔一年后科研项目仍未开题者,原则上取消该项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科研项目的资格。
8、对于科研计划合同到期仍未结题者,项目负责人需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上交科教科并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论证后做出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淮后,负责人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课题。
9、项目负责人中途调离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的,没有特殊情况,该项目应转至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继续实施,原所有已获得的资料全部上交项目组,由科教科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10、研究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终结成果时,应及时组织论文撰写、成果鉴定,并积极申报省、州级科技进步(成果)奖,同时将完整资料一套交科教科存档。
11、科研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科教科。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科教科归档。
12、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