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规矩然后知行止
2015-12-14 00:00 本文来源:原 点击量: 4
明规矩然后知行止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感
前不久,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反腐败路上的重要举措,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旗帜鲜明、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凸显,遏制腐败蔓延、形成高压威慑,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必须尊崇党章、维护党章。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两项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针对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一次紧扣党章的使命回归。新修订的《准则》紧扣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抓住廉洁自律这个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如果说党章中的入党誓词是党员对履行党员义务的承诺,那么《准则》就是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示,两者都应该熟知熟记、刻在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现实生活中一个个案例说明,许多违纪违法问题都是从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始的。《条例》贯彻这一精神,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对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增加了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等违纪条款,消除了模糊地带,体现了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的要求。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用法律惩治贪渎腐败极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两项法规通篇都是“纪言纪语”,改变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现象,在修订过程中去除了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用制度的形式凸显出来、固定下来。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立足于“不想”,坚持正面倡导,通过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倡导优良传统作风,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高线”;《条例》立足于“不敢”和“不能”,开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两项法规一正一反、一高一低,互为表里、相伴而生,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统一于制度创新实践。
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明白党员要先学一步、带头落实。紧密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为自己“对好表”、“画好像”,查漏补缺,规范行为,既做守纪的模范,又做护纪的先锋。还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以典型案例作为教训,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不断改造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一名合格、正直的党员。认真学好《准则》《条例》知规晓矩、心有敬畏,只有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对党员而言人生就像一辆行驶的火车《准则》就像牵引它方向的“高线”,《条例》就如稳定车身的“底线”,火车只有行在其轨道才能方向对身子正,才能正确、平稳的走在阳光的人生之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