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4-12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0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湘 西 自 治 州 人 民 医 院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 西 自 治 州 人 民 医 院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总支、各支部,各科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已经院党委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1日
2019年4月11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为有效发挥医院电子显示屏的服务和宣传功能,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合规、有序和畅通,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电子显示屏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1.全院所有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分配到具体科室,责任到人。
2.信息科负责全院电子显示屏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3.宣传科负责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并对全院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的规划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4.各科室区域内(各诊室、临床、医技科室)功能性(专业)电子显示屏由各自科室管理使用,信息科负责技术支持。
5.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宣传科每月定期对电子显示屏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管。
二、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要求
各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需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且健康、真实、严谨。
三、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1.医院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知公告、重要节日的庆祝、宣传标语。
2.涉及医院各部门的政策法规、物价信息、健康宣教、诊疗信息、公益宣传等。
3.经审批认可的其他信息。
四、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程序
1.宣传科负责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信息内容的发布;各科室区域内(各诊室、临床、医技科室)功能性(专业)电子显示屏内容由各使用科室发布。
2.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实行多级审核制,发布流程为:
(1)申请科室填写使用审批单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2)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党务相关内容由党办主任审核,医疗相关内容由医务科长审核,护理相关内容由护理部主任审核);
(3)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4)宣传科审核签字;
(5)主管宣传院领导审核签字;
(6)三重一大内容由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7)宣传科发布。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使用审批单
附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使用审批单
申请科室:
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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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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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方式 (文字、图片、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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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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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负 责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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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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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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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科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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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主管领导意见 |
主要领导 意 见 (三重一大) |
2.超过50字的发布内容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