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3-29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0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湘 西 自 治 州 人 民 医 院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 西 自 治 州 人 民 医 院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总支、各支部,各科室:
现将《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3月28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
我院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试用期已满,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对干部任期内的监督与管理,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将对新选拔任用的中层管理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彭剑涛、周明欢
副组长:贾小卷
成 员:田茂友、莫莉萍、罗 勇、向 平、梁民勇、黄纯海、江宏冰。
职 责:负责指导、审核考核方案,对期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最终等级。
下设考核办公室
主 任:贾小卷
副主任:赵晓君
成 员:各职能科室科长、各党总支、各党支部书记。
职 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初步考核等级意见。
二、考核范围
截止2018年底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管理干部:大科及专科主任;职能科室科长、副科长;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参照副科级管理的护士长及其他管理干部。
三、考核的时间段:2017年 10月-2019年3月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为任职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一)职能部门正、副科长(主任)的考核:采取工作完成情况及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对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德,重点考核政治态度、大局意识、医德医风等;能,重点考核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等;勤,重点考核组织纪律、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重点考核履职成效、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廉,重点考核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采取百分制,工作完成情况占40分,测评考核占60分。工作完成情况对照院年度工作计划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个人自评,考核办公室审定。对科长及主持工作副科长测评由考核办公室组织,临床医技主任、护士长测评分占2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分占40分。对副科长测评,其中主管院领导测评分占2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分占40分。
(二)临床科室主任(病区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医技科室主任的考核:采取业务管理履行情况及测评考核结合的方法。
1.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临床医技科室1年以来的医、教、研、业务工作量完成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具体考核工作由医务科组织完成。
2.考核采取百分制,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占40分,考核测评分占60分。考核测评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完成,对科主任测评,职能科室科长测评分占2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分占40分。
(三)临床科室副主任(病区副主任)、医技科室副主任的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打分办法。民主测评由考核办公室主持,考核办公室组织科内人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及测评打分占40分;主管业务院领导考核测评分占2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打分占40分。
(四)护士长的考核:采取业务管理履行情况及测评考核结合的方法。
护理部对护士长1年来的业务管理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占总考核分40分,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测评工作,主管护理院领导考核测评分占20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测评分占40分。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考核得分90-100分为优秀。
称职:考核得分75-89分为称职。
基本称职:考核得分60-74分为基本称职。
不称职: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
六、具体实施步骤
(一)公布考核方案,征求各部门意见,3月完成。
(二)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方案,通过后行文下发,3月底。
(三) 组织考核及测评。
被考核对象4月5日前按方案要求准备本人述职报告,医务科、护理部4月10日前将业务管理履职情况考核分值交人事科。
(四)4月12日前考核办公室按系统类别进行分组考核测评。
人事科制定相关测评表,汇总、统计各测评分;各党支部通知被考核人员;院办、党办负责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院监察室及工会代表监督测评计分过程。
1.职能科室科长、副科长组。
2.临床科室科主任(病区主任)、医技科室科主任、主持工作科副主任组。
3.护士长(副护士长)组。
4.临床科室副主任(病区副主任)、医技科室副主任组。
(五)考核办公室按组将考核分值相加统计,经汇总后将考核结果公示。
(六)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由党办、人事科、监察室、医疗安全科等提供考核对象在任职试用期期间是否发生违纪违规、违反职业道德、医疗差错、事故(或涉及相关责任)等情况。
(七)由人事科统计汇总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级报党委会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责任人;
2.因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负有重大责任者;
3.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
4.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追究者;
5.其它经院党委研究认定为不合格者。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医院对中层管理干部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1.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医院予以通报表扬。
2.评定为称职的,继续任现职。
3.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4.评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不保留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