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宣传信息“三审”制度》的通知
2019-05-18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0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宣传信息“三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宣传信息“三审”制度》的通知
各总支、各支部,各科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宣传信息“三审”制度》已经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5月17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宣传信息“三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宣传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对涉及到思想政治倾向、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实行三审制度,并突出“责任属性”。
一、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初审
各支部书记和科室负责人作为“属地管理”原则最为重要的“把关人”,根据我国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法规条文,在初审的整个过程中,对稿件要精审细改。初审后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带有种族、民族、宗教、政治敏感话题内容。
2.未标明权威机构出处,无法查询原文链接,造谣或对未经证实的社会事件进行散播的新闻或帖子。
3.信息内容存在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或以图片传播色情内容,以直接或者暗示文字寻找或宣传性或暴力等不适宜内容。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的新闻或帖子。
4.任何属于网站外部商业性质的广告,宣传其他个人网页,QQ群号码,其他论坛的广告,或带盈利性质的活动召集。
二、宣传科复审
复审处于三审的中间环节,但并非简单的过渡和传递,在整个信息编辑发布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复审不仅要发现和解决初审尚未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对原创内容进行加工提高。并审查新闻的来源及出处、新闻的真实性、能否引发官司等。为三审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领导终审
1.分管领导解决复审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对发布的稿件进行抽审,对复审提交的策划、选题等进行审查。
2.主要领导对重大策划、选题、舆情及对外媒体发布信息等进行终审,把牢正确舆论导向,严把信息安全关,意识形态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