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14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0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湘 西 自 治 州 人 民 医 院
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 西 自 治 州 人 民 医 院
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科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2021年5月13日
2021年5月13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我院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强化依法采购、建章立制、强化内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构建监管体系,形成我院政府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院采购工作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组织管理
成立湘西州人民医院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具体事宜。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省卫健委有关要求,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监管范围的政府采购行为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行为。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主体责任。根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该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各项制度流程和办法。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我院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律不得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规范实施采购计划,避免突击采购和临时采购。(牵头部门:财务科)
(二)规范采购招标文件制定
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充分征求供应商、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合理确定采购商品和服务。要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论证,专家组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含1名法律专家,本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复核论证专家。根据专家复核论证意见,组织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严禁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严禁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部门:招标采购部门)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政府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公告。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和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以协议供货采购方式执行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制订人员与论证和评审人员相互分离;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牵头部门:招标采购部门)
(四)加强内控管理及监督检查
将政府采购管理作为我院内部控制管理重要内容,建立权责清晰、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加强纪检、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院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采购计划编制执行、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制定、是否设立排他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专家论证情况、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情况、采购活动情况、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采购作为重中之重开展检查。同时,配合省州卫生健康委专项行动抽查督查,并对检查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限期完成。(牵头部门:监督执纪室、审计科)
(五)管理程序
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强化医院内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及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院办、党办)
(六)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
2021年9月以前组织力量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所有涉及采购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其中上级部门检查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作为重点内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限期完成,要举一反三,防治屡查屡犯。(牵头部门:招标采购部门)
(七)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有计划地组织我院领导班子和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外出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观念。(牵头部门:审计科)
(八)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除按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监督执纪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20年12月)
认真贯彻落实(国卫财函〔2020〕63号)、(湘卫财务发〔2020〕2号)文件的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二)认真查找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1月—2021年8月)
强化专项行动方案执行,组织力量对全院所有涉及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摸清原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监控机制;2.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3.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4.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5.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集中采购;6.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制度的规定,有无违反行为;7.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8.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等。
(三)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2021年9月—2022年12月)
要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台账,限期整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防止屡查屡犯。要突出整章建制,加强内控,加大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我院各项采购管理制度(2023年1月—2023年8月)
要在查找问题和抓好整改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采购招标程序。要加强法制观念,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对各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要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加大招标的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保障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整章建制,加强内控,加大监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我院采购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严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禁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院将成立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配合抓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清查治理和规范化管理。
明确专人作为专职行动联络员,搞好定期报告,并配合省、州卫健委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