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评选2020年度文明科室和“十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26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0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评选2020年度文明科室和“十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各科室:《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评选2020年度文明科室和“十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已经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2021年2月26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评选2020年度文明科室和“十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评选2020年度文明科室和“十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弘扬文明风尚、推动创新创造、激励敬业奉献,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文明创建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评选2020年度文明科室和“十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参评范围
全院临床、医技、行管、后勤所有科室(含病区)及全体正式在职职工。
二、评选名额
(一)文明科室10个
大内科系统3个,大外科系统3个,医技系统2个,行管后勤系统2个。
(二)“十佳”工作人员70名:
1.“十佳”临床科主任10名;
2.“十佳”临床科副主任10名;
3.“十佳”护士长10名;
4.“十佳”临床医生10名;
5.“十佳”护士10名;
6.“十佳”医技工作者10名(其中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5名);
7.“十佳”行管后勤工作者10名(其中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6名)。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1.评选条件为参评前提,广泛调动全院干部职工参与,从队伍中最大程度地挖掘优秀典型。
2.评比、评价相结合,在同一评选类别中尽量明细可量化、可对比项目作为量化评分依据。
3.评选标准以表格方式呈现,评比表由各评选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或院党委会报告,3月1日前制定完成。
(一)文明科室
1.讲政治,守纪律,有规矩,作风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有礼貌;
3.管理有序,团队有活力,医患和谐,工作突出;
4.院内、业内、社会认可。
(二)“十佳”工作人员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医院、关爱患者、业务精湛、服务热情;
3.有品行、有作为、有担当;
4.业内、院内、社会认可。
(三)一票否决情况
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
1.接受警示性以上约谈的;
2.有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的;
3.医疗安全纠纷赔偿额前五位的科室、医疗纠纷赔偿额前十位的个人;
4.受投诉2次以上的个人,累计受投诉5次以上的科室;
5.受到综合治安管理处罚的个人及所在科室;
6.发现丙级病历的科室或个人,病例甲级率未达90%的科室,病例首页合格率排名倒数后10名的科室及科主任;
7.违反中央、省、州行风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8.违反院内制定规定被通报的。
以上情形除特别说明外,如属科室或科内人员的问题,则科主任不能参选;如属护理单元或本单元护士的问题,则护士长不能参选;如属团队或其他人的问题,则不影响科主任、护士长之外的个人参选。
四、评选组织
(一)评选小组
按评选类别组成由院领导牵头、支部书记、责任科室负责同志参与的评选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评选工作。
1.文明科室评选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彭剑涛同志牵头,党办组织,各总支、各支部、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参与。
2.“十佳”临床科主任、“十佳”临床科副主任、“十佳”临床医生评选小组:由副院长向平同志牵头,医务科组织,内科党总支、门诊及儿科党总支、外科党总支、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第四党支部、第八党支部、第九党支部、第十党支部、第十一党支部、护理部、科教科、院感科、医疗安全科、质控科、传染病管理科、药剂科、门诊办、大科主任参与。
3.“十佳”护士长、护士评选小组:由副院长罗勇同志牵头,护理部组织,内科党总支、门诊及儿科党总支、外科党总支、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第四党支部、第八党支部、第九党支部、第十党支部、第十一党支部、大科护士长参与。
4.“十佳”医技工作者评选小组:由副院长贾小卷同志牵头,医务科组织,门诊及儿科党总支、第五党支部、第六党支部、第七党支部、第十七党支部、门诊办、医疗安全科、质控科、院感科、传染病管理科参与。
5.“十佳”行管后勤工作者评选小组:由院纪委书记田茂友同志牵头,院办组织,行管党总支、第七党支部、第十二党支部、第十三党支部、第十四党支部、第十五党支部、第十六党支部、第十七党支部参与。
(二)评选程序
1.基本程序:
科室推荐——初审——形成推荐名单——进入推荐名单的对象填写评比表——小组评分、其他相关部门评分——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核,确定候选名单——组织科内、科间评分,主管领导打分,领导班子成员逐一打分——领导班子评定——结果公示(群众监督)——行文表彰。
2.具体步骤:
(1)3月2日,科室向小组自主推荐,原则每个科室推荐每类“十佳”不超过1名。评选小组与纪检、医疗安全、保卫、行风、投诉职能部门初审,形成推荐名单。
(2)3月3日,进入推荐名单的对象自行填写评比表,评选小组根据自填情况打分,其他相关部门针对其他计分项目打分,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核,按累计得分确定候选名单。
(3)3月4日,评选小组组织科内、科间评分,主管领导打分、领导班子成员逐一打分,小组累计并填入评比表。
(4)3月5日,领导班子评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3月12日,行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高度负责,尊重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2.严格把关,落实一票否定,确保质量。
3.加强管理,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