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

您的位置: 首页 健康知识详细

盲和低视力人群的康复及护理

2014-07-25 00:00 本文来源:原 点击量: 0

 

      视力残疾包括低视力和盲,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于1972年制定的标准,低视力是指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好于或等于0.05;盲的标准是指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或最佳矫正视力好于0.05,但视野半径小于10度。视力残疾严重影响病人的生活及工作,所有因视力障碍造成生活和工作不便的病人均应成为低视力康复服务的对象。
      各种眼病均可能导致视力残疾,我国以白内障最多见,其他致视力残疾眼病依次为角膜病、沙眼、屈光不正/弱视、视网膜脉络膜病变、青光眼及先天遗传性眼病。
      低视力的检查十分重要,它不仅可帮助低视力康复医师了解低视力病人的视力残疾程度及其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而且准确的检查也是提供合适的低视力助视器必不可少的条件,其中视力检查是最基本是最重要的,还可进行验光、视野、对比敏感度等辅助检查。
      低视力的康复是指向病人提供合适的助视器,并通过适当的训练,使其能熟练掌握助视器的使用,使病人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残存的有用视力,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首先,家人要理解病人失去视力后的实际体会和心理感受,才能更好地帮助病人进行低视力康复治疗。其次,改善居住和生活环境的照明,消除可能导致病人绊倒或碰伤的障碍物,指导和协助家属设计居住环境的安全性。第三,指导病人保持身心健康,避免不良情绪的刺激,使用助视器不会导致病人的恶化和视力的进一步下降,使其积极配合康复治疗。第四,进行康复训练的早期训练时间不宜太长,且要有选择性,训练任务应由简单到复杂,应从静止到运动。
 

扫一扫,手机端浏览

微信服务号
在线投诉 预约挂号 门诊排班 就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