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招标公告详细

关于我院门诊增设“核酸检测开单”号通知

2020-11-03 14:38 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xck 点击量:
关于我院门诊增设“ 新冠 核酸检测开单”号通知
 
尊敬的来院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湘卫函〔2020〕450 号 )相关精神,我院已经开展核酸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工作。为了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快速检查,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环节,结合医院实际,门诊增加“新冠核酸检测开单”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院设立“新冠核酸检测开单”预约号源,该号源只可自动开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功能,不得开具其他医嘱。
      二、“新冠核酸检测开单”号源面向住院患者陪人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开放,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挂号缴费机、人工挂号窗口等途径预约挂号。
      三、“新冠核酸检测开单”号源收取核酸检测费91元(以物价收费标准为准)。
      四、“新冠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地点:门诊一楼(儿科陪护请到儿科门诊一楼采集)。
      五、“新冠核酸检测”标本采集时间:08:00-18:00,节假日不休息。
      六、新冠核酸检测报告单在标本采集后24小时内出具,可通过门诊大厅自助报告机打印,亦可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告查询。
      七、由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是一周,因此做之前请与相关事项衔接好,以避免您再次缴费和再次检测。
      八、由于“新冠核酸检测开单”号只是为了满足方便有这方面需求的人群,同时为了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接触聚集而设的,不是真正意义的诊疗科目,因此如有其他身体不适请按照正常流程就诊。
      九、属于患者或属于发热门诊的患者,不能适用这一方法,如患者或发热病人擅自通过此简易挂号途径来检测的,如延误病情诊治和导致疫情发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2020.11.03

扫一扫,手机端浏览

微信服务号
在线投诉 预约挂号 门诊排班 就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