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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学术交流及康复训练基地三楼会议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020-04-23 11:46 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xck 点击量:

 

党员教育学术交流及康复训练基地三楼会议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为完善党员教育学术交流及康复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党员基地)使用功能,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党员基地三楼会议室进行精装修。
      1.1.2本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已具备建设施工招标条件。按我院院内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要求,现进行院内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1.2项目概况及范围

      1.2.1 招标人: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1.2.2项目名称:党员教育学术交流及康复训练基地三楼会议室装修工程。
      1.2.3建设地点: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湘西州人民医院。
      1.2.4工程范围(内容):装修面积为342m2,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改造、装饰装修、电气工程、局部空调系统、会议音响系统、电子显示屏系统。(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2.5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1.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满足业主相关使用要求。  

      1.3费用规定

      1.3.1最高投标限价:594427.34元。
      1.3.2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3.3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1.现金;2.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纳)。
      1.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4.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或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1.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履约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
      1.4.4工商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内。
      1.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4.6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1.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投标人必须现场踏勘,熟悉和掌握现场情况。

      1.6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4月   23  日至4月   27日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招标失败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 投标文件递交

      1.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 28日09:00。地点为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内科楼二十二楼2225号会议室。
      1.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7.3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以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参加开标。
      1.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1.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建新路与209国道交汇处
      联系人:向先生:13739005491
      监督人:甘女士:0743-2110107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评标办法;
       (3)发包人要求;
      (4)投标文件要求;
      (5)其他资料。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
      (5)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
      3.2.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3.2.3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2.4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
      3.2.5投标报价应按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进行报价。设备及材料价格(除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内容)按湘西自治州住建局发布的设备及材料预算价执行,没有发布价的参照市场价执行。
      3.2.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3.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现金,评标完成后未进入前三名者当即退还。前三名待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公告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
      3.4.2应填报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4.7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3)以上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除注明须提供原件外,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4.1.3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及规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因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

5.3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先后顺序
当众开标、唱标,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质量标准,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标

6.1 评标小组

6.1.1评标由招标人按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院内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或委托相关人员组成。
6.1.2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1-3名)。

七、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招标人官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 天。
7.2招标人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中标人。

7.3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九、签订合同

9.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招标人就订立合同事宜进行洽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合同暂定价(中标价):必须小于等于投标限价的95%。
9.3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若超过,按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财务结算金额。
9.4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变更前报请发包人,发包人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决定后按会议决定执行,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如违背规定和程序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均为无效,发包人均不认可。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规定调整:
①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其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确定。
②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5%以上部分,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人工工资建筑安装100元/工日、装饰130元/工日,材料价格按吉首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2020年第1期)及部分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吉首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2020年第1期)中没有发布的预算价格,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程序考察产品性能优劣,确定材料设备及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执行。最终以经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确定。

十、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十一、评标办法

1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1.2 评审标准

11.2.1初步评审标准
11.2.1.1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1.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1.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1.2.2.1分值构成(每分部均不计负分)
(1)施工方案部分X 1:建筑装饰、暖通、电气、智能化成品保护措施每项加6分,满分30分。
(2)投标报价X 2: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分值。
投标人总分=X 1+X 2
  • 其他
1、建筑主要材料或主要设备进场后,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进度款。
2、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结算经湘西州人民医院审计科审计完毕后,除扣除3%的质保金外,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质保期(按建设部80号令确定)满一年后,无责任或及时维修达到相关要求,付清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附件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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