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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区园林绿化景观项目西大门招标代理招标文件

2019-12-03 10:22 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xck 点击量:

 

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区园林绿化景观项目西大门,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实施,现拟对医疗区园林绿化景观项目西大门择优选择招标代理公司。
    2、本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施工图预算已经财政评审完毕,已具备建设招标(采购)条件。按我院院内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现进行院内招标选择招标代理公司。
(二)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疗区园林绿化景观项目西大门。
   (2)项目地点: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湘西州人民医院内。
   (3)招标代理有效期:≤90天.
   (4)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门卫室、电动伸缩门、围墙及花池、室外道路和雨水排水。
     2、招标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及标准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小于3万元包干,包括专家评标费等相关一切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且单位必须在湘西州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投标人递交标书时递交现金。未中标者,评标完成后当即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从2019年12月4日9:00至2019年12月9日17:30时,在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09:00,地点为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内科楼二十二楼2225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湘西州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九)招标监督。湘西州人民医院监察室对本次招标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甘兰平     联系电话:0743- 2110107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世纪大道与建新路交汇处
     联系人: 向先生  13739005491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在湘西州财政局采购办备案资料打印件或图片资料。     
     2、拟任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及该人员在公司的2019年度(元月至9月)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报价。
     4、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必须胶装。
三、说明
     1、以上相关证件、证书,除注明须提供原件外,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四、 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业绩分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有疑问且必须澄清的,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
五、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天内未与招标人就签订服务合同事宜进行相关联系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包括专家评审费等全部内容。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三)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当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
   (3)以上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除注明须提供原件外,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七、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3、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及规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因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修改与撤回。

八、开标

  (一)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
  (二)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

(三)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四)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九、评标

   (一) 评标小组

     1、评标由招标人按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院内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或委托相关人员组成。
    2、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二)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三) 评标

     1、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应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3名)。

  十、合同授予

   (一)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三) 定标

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小组依法确定中标人。

   (四)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一、评标办法

   (一)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业绩分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 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1)、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评审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2)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分值构成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获奖情况20分 投标人获得上年度财政厅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会员单位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每项计10分,满分20分。  
2 人员情况10分     拟任项目团队组成人员中有2人,从事代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计10分。(提供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在本公司2019年度(元月至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 代理业绩20分 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2016年10月-2019年10月)代理工程采购项目每1个计2分,满分为20分。  
4 投标方案20分 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科学(20分)。  
内容完整,编制水平一般(15分)。  
内容完整或方案欠科学(10分)。  
5 报价
30分
资质审查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计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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