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包括节假日)每天24小时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2.患者出院时,请按医嘱在护士站结算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关账)。
3.凭“预交款临时收据”到出入院结算中心窗口办理出院结账手续,结清费用后出院窗口提供给患者“住院医药费收据”、“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带药单”;外地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凭结账收据打印 “住院费用清单”;省、市医保病人在“医保住院结算单”上签名,留联系电话。
4.办理入院手续后因故不住院的患者,办理退出手续时,为了保证其资金安全,请先在护士站审核签章,凭患者身份证再到窗口退款。
5. 请妥善保管预交款临时收据,切勿丢失。因故丢失临时收据的,出院结账时由患者书面说明原因,病室审核并签章,再到出院窗口结账。交通事故外伤患者丢失临时收据的,请到受理案件的交警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其它外伤患者丢失临时收据的,请到责任单位或患者属地行政单位出具证明文件,说明预交款来源和“结账后医院不承担经济纠纷责任”等事项,加盖证明单位公章并经办人签名,再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6.为了保证交款人的权益,住院期间不退预交的住院费。
7.为了保证交款人的权益,刷卡交费的余款,出院时退回到交款卡上,本市办理的银联卡7个工作日到账,外地办理的银联卡15个工作日到账。住院期间请不要注销该银联卡,避免造成无法退款。
8.丢失出院结账单据、或商业保险等要求再开结账收据的患者,请到医保中心或保险公司等报账单位取得财务证明,经审核后提供“住院医药费收据”的复印件和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