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利剑护蕾”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3-08-17 15:58
本文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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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院开展了“利剑护蕾”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机制。调整了我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制定“利剑护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营造氛围。通过电子屏、工作群、展板、横幅等,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分管领导利用“双联”机制到联系科室宣教,保卫科分组到重点科室讲解相关政策;
法律
培训。加强政策和法治宣传,聘请法律教授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了49名新进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学习考核。制作发放500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院职工通过周五例会、早交班等,集中学习;通过三甲评审平台,全院2800余职工参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做到人人掌握、人人通过;
心理门诊建设。我院心理门诊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心理服务,通过心理健康咨询、心理教育、心理疏导、心理测量、心理疾病预防、个案治疗等专业措施,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专业的心理帮助,做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心理问题;完善心理人才建设、培训、监督考核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安全的就医环境;
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强制报告登记制度、强制报告隐私保护制度、未履行强制报告追责制度等制度职责,明确保卫科为牵头部门,严格落实临床一线首诊负责制,履行法定报告职责;
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查询制度,实施新进人员、续聘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及聘任制度;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以来,我院陆续开展了“新时代好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参观禁毒基地”“城乡少年手拉手 同心共筑中国梦”等丰富多彩的关爱下一代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
监督落实。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未履责、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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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门诊未成年人心理宣教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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