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风】制度立规 强化监督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4
本文来源: 行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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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出台《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制度公开透明,流程清晰明朗,便于合理监管。
《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对医药代表的接待实行“三定三有”原则,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按照规定,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医药代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统一制作工作牌,并建立医药代表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同时要求医药代表来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遵循制度规定,按照“三定三有”原则,实行备案后预约来访,需提前与院行风办预约登记,审核后按照既定地点与相关工作人员商洽业务。制度中还明确规定了医商双方的行为规范,对违规违纪者予以责任追究。
今后,我院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现医药代表来访接待工作透明化管理,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促进“清廉医院”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4月24日,医院出台管理制度
《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对医药代表的接待实行“三定三有”原则,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按照规定,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医药代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统一制作工作牌,并建立医药代表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同时要求医药代表来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遵循制度规定,按照“三定三有”原则,实行备案后预约来访,需提前与院行风办预约登记,审核后按照既定地点与相关工作人员商洽业务。制度中还明确规定了医商双方的行为规范,对违规违纪者予以责任追究。
今后,我院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现医药代表来访接待工作透明化管理,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促进“清廉医院”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4月24日,医院出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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